包裝食用鹽品加不加碘清楚標
【衛署新訊】
2016年11月23日
新聞來源:www.fda.gov.tw

食品藥物管理署(以下簡稱食藥署) 於105年11月1日公告訂定「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」,針對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,其品名應以「碘鹽」、「含碘鹽」或「加碘鹽」命名,並應註明「碘為必需營養素。本產品加碘。但甲狀腺病人應諮詢相關醫師意見。」醒語字樣,同時,應依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」辦理營養標示,且應加標產品之總碘含量。針對未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之包裝食用鹽品應註明「碘為必需營養素。本產品未加碘。」醒語字樣。同時添加氟化鉀或氟化鈉者,亦應符合「包裝食用鹽品之氟標示規定」,其品名得